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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一年后实施 山东家电企业如何应对
青岛新闻网  2004-08-27 10:01:33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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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在中国日益成为全球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大国的同时,贸易壁垒和纠纷也纷至沓来。先是DVD的专利风波,然后是美国对中国彩电等强行征收反倾销税。8月13日,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出台,该法要求生产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这对于利润本就较低的中国企业
意味着什么?作为家电出口大省,山东企业如何看待,如何应对?

  中国企业面临又一壁垒

  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是依据2002年欧盟出台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而来。8月13日,包括新入盟15国在内的欧盟各成员国共同完成了这一立法工作,并确定2005年8月13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法要求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该法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如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类、照明设备类……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信息产品。

  山东是中国的家电出口大省。今年1—7月,我省共出口电器及电子产品17.6亿美元,同比增长48.6%。其中,出口至欧盟的电器及电子产品共3.75亿美元,同比增长约60%。省外经贸厅贸易发展处处长吕伟告诉记者,基于“两指令”的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实质是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一年后,随着该法的正式实施,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电子信息产品时必须交纳一笔电子垃圾回收费用,从而使我国产品降低竞争力。

  选用新型环保材料并非易事

  “与前不久美国对中国彩电等强行征收反倾销税相比,欧盟出台该法更加隐蔽,影响也将更为深刻和长远。”省外经贸厅科技处处长郑少平说。

  征收电子垃圾回收费用将依照欧洲人力成本计算,不会是个小数。这对于本来利润相对较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报告上可以看到,欧盟将来限制使用的铅、汞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在目前中国制造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并不能完全杜绝。而中国企业要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全部采用符合欧盟标准的新型环保材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显示器、显像管和印制电路板里一般都含有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铅元素,电路板上的焊料为铅锡合金,半导体、电池中则含有镍、锂、镉等。”山东大学环科院崔兆杰教授说。

  影响还不仅止于此。由于目前国内现有的生产线并不能满足欧盟更高的环保要求,因此要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升级换代,最终利益仍被发达国家所获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欧盟从环保角度出台的这一贸易壁垒,十分高明。正因为如此,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现在也纷纷效仿欧盟。

  重新划分市场的机遇

  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将是中国企业寻找对策的宝贵时间。相关企业也正在全力备战。

  青岛海信集团市场推进部申贵平告诉记者,欧盟市场得之不易,企业准备积极应对。今年初,海信开始逐渐缩小了CRT显像管类彩电对欧盟的出口,改为出口污染较小的等离子电视和液晶电视,目前后者已约占90%的份额。同时,该公司正在寻找替代原材料,初步预计选用符合欧盟要求的原料后,成本将提高10%。

  申贵平还表示,对于国内产业界而言,应该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方向发展,不应再打价格战,否则导致利润太低,根本没能力回收电子垃圾。

  而且,就在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出台的前一天,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和青岛环保局、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签署倡议,共同倡导危险废物和电子电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记者从海尔集团获悉,海尔目前已与清华大学在青岛共同研发废旧家电综合利用技术,并提出建立60万台套/年规模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中心示范项目。

  青岛市外经贸局局长吴铁军 说,应该看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不是仅仅针对中国,而是针对全球整个行业。虽然中国企业出口量可能在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整合和重新划分,比如欧盟的电视机市场每年有3000万台的容量,现在主要被日、韩、中三个国家占据,如果中国电视机能率先达标的话,可因此获得新的贸易机会。

  政府正加紧出台应对办法

  今年初国家信息产业部已开始制订《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被业内专家看做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的最主要动作。

  记者从省信息产业厅获悉,《办法》中要求的不得在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6种有害物质,基本与欧盟一致,其规定的最后期限也同样是2006年7月1日。《办法》的文件通知上明确列出了这样的字眼:“颁布实施这一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应对欧盟相关法令,扩大电子信息产品出口。” (王爽)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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