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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征收细则将出台8月1日前购票建设费不补缴
青岛新闻网  2004-08-25 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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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从下月起,机场建设费将正式并入机票,不再单独缴纳。对于8月1日前购票、9月1日后乘机的旅客,可以不必补缴机场建设费,这是记者昨天从沪上几家航空公司获得的信息。

    根据实施细则,8月1日前购票、9月1日后乘机的旅客不必补缴机场建设费;8月1日后购票9月
1日(含)以后乘机的旅客,如果在购票时漏缴机场建设费,也不必补缴。但9月1日起销售的机票,旅客如果未在购票时缴纳机场建设费,将由航空公司向民航总局补缴未收的机场建设费。

    实施细则还规定,2岁以内的婴儿、12周岁以内的儿童及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免缴机场建设费;旅客退票时机场建设费要一并退还,并在退款单中单独列出,不收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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