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招生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除了北航领导多次表态要“一查到底”外,教育部也再次重申了相关规定,并强调坚决严惩违纪者。但我认为,该事件暴露出的中国高校招生中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的问题应当得到深刻反思。
高考招生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这已经不是什么
秘密。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中国高校招生中有许多“空子”可钻。
比如调档比例。目前高招中各校都有一个最低调档线,地方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使招生者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灵活性。这个“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招生人员的自主性,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招生人员的道德自律又极差的情况下,提档范围的扩大必然伴随着腐败的扩大。许多考生家长通过各种关系直接或间接找到相关的领导或招生人员,告知其子女的成绩、考号等资料。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哪怕是最后一名),招生老师就有权力将其录取。当然,名义上是这个考生有某某方面的“长处”,而所谓“特长”也不公之于众。
从上述典型事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有任何“灵活性”的地方就有自主性,而凡有自主性的地方就有权力的介入,就有腐败。可以说,在制度不完善从而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扩大招生的自主权是十分危险的。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措施。一种是干脆彻底消除所有高校招生的灵活性与自主性,什么特长生、120%提档线等等。这样也就杜绝了所有的“可乘之机”;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导致完全按照分数机械录取。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不得已之举,并非上策。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你如果取消20%的提档机动范围,当然就杜绝了在这20%上做手脚的可能性。但是,这等于把所有因偶然原因而没有考好,而实际水平却很高的学生的上学机会也封杀了。而且这样做也与中国高校招生的改革方向(其背后是素质教育的方向)相悖。
另外一种办法是保留那些具有“灵活性”的措施和招生单位一定的自主性。这个方案的好处很明显:可以把那些有水平有能力但未能正常发挥的学生录取;但是它的“难度”也很明显:凭什么保证这些自主权不被那些招生单位或个人在上级压力或金钱诱惑下利用?这就是我们的招生制度存在的悖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它不仅在中国的高校招生中发生,也在其他的领域与部门发生,可见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与制度问题,而不是个人品质问题。
我认为,解决之道在于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的转换。目前那些具有灵活性与自主性的录取措施固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但是屡屡发生的腐败事件表明:监督的有效性相当差。
关键在于,这种监督常常是学校内部的自我监督而不是整个社会的舆论监督,所以不能生效甚至形同虚设。事实证明,单位内部监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遏止腐败需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而对权力的监督需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或利益冲突的群体之间才能进行有效监督。而单位本身恰恰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样,单位内部监督甚至部门内部监督的监督方式决定了它不可能有效。
惟一的出路在于把单位监督转化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之所以比单位监督有效,就在于社会是由各种利益冲突的群体组成的,利益冲突自然产生相互监督,而实行社会监督的前提则是高考信息的彻底公开。任何学校的任何招生信息———招生名额、招生分数线、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取的详细结果等等都必须彻底公开,特别要把那些利用学校或招生人员的自主权招上来的学生情况彻底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特别是其他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检查。
现在的情况是:招生工作的信息极度不透明,考生连查自己的试卷都困难重重。
信息不透明是所有腐败现象的根本特征。笔者的经验证明:最不愿意把信息公开的即是那些利用职权进行舞弊的人。所以信息公开也好,社会监督也好,其难度不在别的,而在有些权势者从中作梗。套用一句古话:非不能也,是不为也。(陶东风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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