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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损坏承重墙将重罚

青岛新闻网  2004-08-17 12:38:09 东方网-解放日报

  
 

  作为2000年《立法法》颁布后本市第一个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在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成为审议热点。

  业主私自拆毁承重墙怎么办?违法搭建怎么治?这些给市民生活造成困扰的问题,将有“说法”。据悉,由于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
见较为一致,规定(草案)有望在本次会议通过。

  

  损坏承重结构最高罚20万元

  损坏承重结构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规定(草案)对这类行为予以重罚,明确规定:业主、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使用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搭建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搭建,规定(草案)也明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制止无效24小时内应报告

  处理不及时是乱搭建等行为蔓延的重要原因。为此,规定(草案)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本报记者周文菁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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