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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和村组长发生冲突被处理 为讨回公道喝农药自杀
青岛新闻网  2004-08-17 10:39:58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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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渭南讯(记者 宗言 实习生 闫磊 王彦)大荔县官池镇潘老师,因故和村组长发生冲突,县教育局纪检书记和镇教育专干,以口头形式给潘作出三条处理决定,潘老师事后倍感委屈,在给教育局长写好情况说明的遗书后,独自喝了农药,幸好抢救及时,七天后又恢复了知觉。   

  潘老师今年44岁,在本村官池镇
东阳村小学任教。她告诉记者,8月4日上午吃早饭时,有本组村民来家里串门,村组长随即找串门的村民交公粮至此,双方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她见状,就劝说他们几句无果后,也就质问了村组长几个问题,由此,组长觉得丢了面子,继而发生撕扯。之后,村组长将潘老师告到镇和县教育局。8月5日上午,县教育局纪检书记张效平和镇教育组李专干找潘谈话,形成三点口头处理决定,一是下学期将潘调往本县边远地区工作;二是以给村组长台阶下为由,潘必须向村组长赔礼道歉;三是完成催促本村三户村民交公粮任务。张效平书记并特别叮嘱,8月11日,潘专程到教育局给他单独汇报执行情况。

  对此,潘想不通,三条处理决定明显有失偏颇,此事端首先由村组长引起,即使她本人有错,责任也不应该由她一人承担,当时的情况,在场的村民就是见证。其次,教育局依据什么要把她调往边远地区,又依据什么以给组长下台阶为由,让她给组长赔礼道歉﹖她是一名教师,不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教育局又凭什么责令她完成全村三家交公粮任务﹖她就是想不通,就在丈夫忙着完成三家公粮任务时,她首先给教育局长写了一封情况说明,认为教育局如此处理一个普通教师,于情于理都不通,然后便喝了农药,幸被家人发现得早,经过医院七天七夜的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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