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王 原 报道) 为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济南市在日前出台的2005—2007年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鼓励城镇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计划》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为配合《计划》提出的“农村教师
素质提高工程”实施,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教学,该市教育局提出:将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同时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及新聘用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
为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济南市还将实施“教育志愿者行动”。《计划》明确,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取教师资格后,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除获得一定报酬外,具有2年以上志愿服务经历,且评价优秀者,可优先选聘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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