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在部分高校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占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的自主招生数,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希望这一招生革新举措能开启高校自主之路,从而“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但是,自主招生两年来,却多有抱怨叫苦的烦恼之声。(《北京青年报》8月11日)
一方面,自
主招生在一些学校一定程度上变成了“降低20分录取”,“很难说就招到了真正的人才”。一些考生参加自主选拔考试,目的也仅是为高考上“双保险”。另一方面,由于报考自主招生的人数众多,“从命题到组织考试、评判,成本实在太高”,同时托人情、找关系的又格外得多,“给学校正常的招生带来了干扰。”面对烦恼局面,一些尚未进入试点名单的高校心有余悸,一位校长因此表示,“不打算申请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担心带来的烦恼可能会大于实际意义”。
本来,自主就是自我权利,作为学校,在招生上更多地自己做主,是教育权落实的表现,应求之不得才对,缘何倒成了烦恼呢?笔者以为,这一看似反常的现象,反映出高等教育体制中学校与政府管理者之间职能错位、权责关系不清的内在矛盾。
在刚刚结束的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不少国内大学校长们纷纷喊累,抱怨自己“什么都要管”“分散了很多精力”。显然,校长们要管的许多事情,本来是社会、政府的应尽之责,由学校来操心,只能越管越乱。另一方面,包括招生这类高校分内事,却反而由政府主导。职能扭曲、权责混淆的体制格局下,高校岂能避开烦恼?
制度经济学上有一个科斯定理,它指出,产权界定的越清楚,交易的成本才能越低,从而获得高的交易效率。其实,这里所谓的产权并不限于财产权利,而是泛指一切法律权利。也就是说,在社会中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只有当其权利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被界定清晰了,社会交往(交易)活动才能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而这种权责关系又是由制度来规定的,因此要使社会行为的效益最大化,就需要创造能带来最优化权责划分的制度。具体到高校招生上,就是要改变目前政府和高校之间责权利不清的含混体制,澄清各自在权责上的界限,才能化解烦恼。
有关专家建议通过“限制(自主招生)权力”来应对高校的招生难题,我对这个思路不以为然。高校自主招生中的烦恼,终究不过是“成长的烦恼”,除了用成长本身来解决外,别无他途。加强“管制”的老套,除了让烦恼没完没了外,不会有其他效果。
特约编辑:wgly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