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县教育局在局招待所会议室,召开了由乡镇教委主任、县管学校校长、初级中学校长参加的“四制”改革动员大会,值此,曹县中小学“四制”改革全面展开。
近年来,在曹县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该县的教育
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认可。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教育发展的问题,特别是人事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的管理人员多、职数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有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严重挫伤了一线教职工的积极性。对此,局长张芝建于去年开始,就带领有关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就人事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推行“四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并于去年暑假期间,在安才楼镇、县实验中学进行了“四制”改革试点。同时,本着补充、完善的原则,对去年的意见又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关于全面推行“四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了今年改革的主导思想: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实行学校人员定编、定制、定员、校长用人自主、教师全员聘任、教师工资等级制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在政府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四制”改革。通过“四制”改革,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建立起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为了落实“五统一”的管理体制,他们将中小学校长收归了县统一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和定点小学校长的选拔任命。教学点不设立校长,而是由乡镇“四制”改革领导小组,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选聘一名学校负责人,负责教学点的工作,并受指定定点小学校长的领导。
为了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教职工的竞聘由校长组织实施。校长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本校情况,发布聘用公告,公布各年级、各学科聘用教师数、工勤人员数,以及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由校长对应聘教师组织评议,确定拟聘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约,发聘书,聘期一年。
同时,《意见》对受聘、落聘、拒聘、解聘等人员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肃组织纪律,曹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张芝建为组长,副局长汪洪祥、王福华,纪检书记王彪为副组长的“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管各学校也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吸收有关人员的“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
(特约编辑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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