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出看守所行凶路线示意图制图
本报讯 (记者王雷)广西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县日前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对
母子被歹徒用刀残忍砍死。警方几经周折调查后发现,行凶者竟是正在看守所里服刑的犯人,其在看守所
劳动期间外出作案后又返回继续劳动,而看守所民警对此竟毫无察觉。昨日,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买药出看守所抢钱杀两人
桂林市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明军今年24岁,是桂林市龙胜县人,2002年因盗窃罪被龙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关押在龙胜县看守所内。服刑期间,梁明军认识了同监舍的蒙敏克(又名蒙萌)。今年39岁的蒙敏克也是龙胜县人,曾经做过生意。蒙还在狱中时就曾向梁明军说起自己家中很有钱,并曾带梁明军等“牢友”到自己在龙胜县城的家中玩耍。
今年5月8日、9日两天,患有肾结石病需要长期服药的梁明军没有钱买药了,他想起当时已经出狱的蒙敏克家中很有钱,便萌生了到其家中抢点钱花的想法。
5月11日上午11时许,正在看守所养猪场劳动的梁明军离开看守所,到农贸市场购买了一双乳胶手套,直接来到蒙敏克家中。在与女主人邓春凤交谈后,梁明军得知蒙敏克不在家,便借口上卫生间,在卫生间内戴上了事先准备好的乳胶手套,并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冲到客厅用刀威胁邓春凤母子,让其拿出3000元现金,邓春凤称家中无钱,要外出去借。梁明军即挥刀朝邓春凤母子一阵乱砍,邓中刀被砍倒在地,邓春凤三岁的儿子蒙薇惊慌中跑向阳台,被梁明军追上去砍死在阳台门口。
此时,梁明军发现躺在地上的邓春凤仍在挣扎,便把邓拖到卫生间,用木凳猛砸其头部,接着又进厨房拿出两把水果刀,朝着邓春凤胸部和腹部连刺了数十刀,直至其不动为止。杀完两个人的梁明军开始在房间内翻找财物,从一个手提包内找到100元,并将邓春凤身上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和一对金耳环取下,然后穿上蒙敏克放在卧室里的一件衣服和一条裤子离开。
毁灭证据回看守所继续劳动
梁明军离开现场后没有逃跑,而是乘三轮车返回了看守所,把得到的财物分别埋藏在看守所后山、果园等地,又把穿回的蒙敏克的衣裤和自己沾了血迹的衣服烧毁,然后就回到看守所养猪场继续劳动。
中午,蒙敏克13岁的女儿放学回家,发现母亲和弟弟被杀死,立即打电话报警。桂林市公安局和龙胜县公安局几经调查后,终于锁定梁明军有重大嫌疑,于案发三天后将梁监外提审。
服刑犯外出已不止一次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梁明军已经不是第一次外出看守所了,在案发当时,也不止梁明军一名服刑犯外出,同在看守所服刑的另一名犯人当时在农贸市场买东西,看见了梁明军,还问梁明军去干什么。而案发前,当时还在服刑的蒙敏克就曾带着同样在服刑的梁明军等人到自己家中玩耍。
桂林市当地一名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刑期短且所犯罪行对社会无重大危害(例如过失犯罪)的服刑犯人才能经批准后外出,梁明军以盗窃罪入狱,依法是没有外出的权利的。
桂林市检察院请求法院以抢劫罪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梁明军的律师对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与调查的事实没有异议,只希望法院考虑梁因无钱治病才抢劫的动机与认罪态度好的表现,在量刑时适当从轻。
昨天,梁明军一直垂头坐在被告席上,对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提问大多以沉默作答,但其对检察院出示的证据与事件调查,均表示没有异议。蒙敏克与女儿也参加了庭审,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总额为5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