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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患者说——还我隐私权!
青岛新闻网  2004-08-11 08:48:51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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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享有隐私权不容置疑
刘宝森 赵仁伟
  公民享有隐私权,然而走进医院的大门,在这个极易涉及个人隐私,而且难免向医疗人员暴露隐私的场所,患者是否还享有隐私权呢?针对这些疑惑,法律界人士称,医院里患者享有隐私权不容置疑。

  作为常识,医疗过程经常会涉及病人的隐私,尤其是一些敏感科室
,如泌尿科、妇产科、生殖科。望、闻、问、切,每一种诊断方式都可能接触到病人的隐私部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就显得不像在医院外那样完整。

  有医学界人士表示,患者享有隐私权无可非议,但如果过分强调个人隐私对医学发展不利,一方面正常的医疗教学无法开展,影响医生的培养;另一方面,一些疑难病例由于患者拒绝配合而影响正常的医学科研。

  患者并不完全认可医生的看法。大多数人认为,一般疾病配合医院教学可以理解,但涉及敏感部位的疾病,必须经过病人的同意。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患者作为公民,其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因治疗需要,患者需要适当地放弃部分隐私权,但这是一个需要界定的范畴。一般情况下,患者的隐私只能向与治疗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展示。在治疗的正常范围之外,患者隐私权的完整又是绝对的,这也是隐私排他性的突出表现。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1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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