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北区民政局出台文件,决定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奖励资助。对评估合格后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将按照标准床位每张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资助。 享受奖励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北区辖区内开办
的,并经过依法注册登记的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等;二是该养老服务机构为2004年1月1日后新开办的,且未曾接受市、区“星光计划”福利资助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正常运转半年以后,可向市北区民政局提出奖励资助申请,区民政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评估。 奖励资助金主要用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养老床位,增添服务设施,改善入住老年人的生活和培训服务人员等。市北区将成立奖励资助评审小组对奖励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姜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