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 正文  
滚动新闻
重庆一学校私扣高考准考证 被判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4-08-10 19:33:13  新华网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新华网重庆8月9日电(记者茆琛)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权扣发由教委委托发放的高考准考证吗?重庆文兴中学因扣发学生高考准考证,被告上法庭。垫江县坪山镇法庭近日一审判决该校赔偿学生高考报名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今年6月7日上午,由于原告张仁龙欠被告文兴
中学150元学费,当时学校带队老师刘亮根据学校领导指示,要求原告张仁龙缴清学费或出具欠条后发准考证。原告张仁龙从刘亮手上领到准考证已经是上午9点19分,按照规定考生最迟应于9点15分前进入考场,由于张仁龙迟到,造成语文科目被取消考试资格,计为0分。原告张仁龙于6月29日以文兴中学扣发其准考证使其未能参加语文考试为由诉至重庆市垫江县法院,请求判令垫江县文兴中学、领队老师刘亮赔偿他高中三年学费、高考报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8月3日上午,张仁龙诉第一被告文兴中学和第二被告老师刘亮侵权案由垫江县坪山镇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文兴中学律师提出,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不能用民事法来调解。法庭认为,受教育权利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适用于民事调解。文兴中学律师抛开特别法内容,断章取义观点法庭不予采信。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垫江县坪山镇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庭判决由被告文兴中学赔偿原告张仁龙高考报名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特约编辑:wglyk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双变多联中央空调震动日本制冷界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NIIT软件工程师定向就业班报名中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青岛第十九中学国际部 "中加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美国国际注册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认证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