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被抓
一个中学教师被以强奸罪终审判决7年徒刑后,其家人在大呼冤枉之后突然抖出该教师3年前留下的一封秘密遗嘱,预见自己终有一天会被“关押、判刑”,甚至“被活活打死或者毒死”,是其不幸而言中,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请看本报记者发自郑州的报道。
2003年4月15日是河南
省郑州市金水区某中学确定的期中考试开考时间,这一天,作为该校初一八班的班主任兼英语教师,付华早早就来到了学校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
下午2时30分,期中考试正式开考,当付华刚刚把试卷发放到考生手中时,突然听见外面有人高喊:“付华,外边有人找”,付华听后向别的监考老师简单交待了几句后就走到了门外,却发现喊他的那个人他并不认识。那人见付华出来后就说:“你是付华吧,教室后边的车子里有个人要见你”,因为是在自己的学校里,付华想也没想就跟着来人向教室后面的车子走去。
据该校目击学生称,付华刚随来人来到一辆无警用标志的白色面包车前,车上跳下几个人对着付华就是一阵拳打脚踢,一位学生说:“当时那帮人打得可狠了,打得付老师爬不起来。”因为听见动静许多师生都赶过来准备帮助付华,来人便说;“我们是公安局来办案的”,说完就把付华拉上车拉走了。
2004年4月15日,付华在开封市第一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起初被带走时他很害怕,因为对方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他以为自己是被人绑架了,当后来车子载着他驶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后,他才放下心来。在该局刑侦八中队办公室内,几名办案人员一进门就让他招供强奸学生的事,但他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强奸学生一事,于是办案人员就拿出一件蓝色学生服,说他强奸了学生小芳、小静、小霞三人(注:本文所述学生均为化名),如果不招认就枪毙了他,见他仍不肯招认,办案人员接着对他实施了长时间的“政策攻心”,但他宁死都没有招认。
2003年4月16日,付华被刑事拘留;4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对其批捕:5月12日,金水区检察院就此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3年4月9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付华将其女学生小静(1989年6月7日出生)叫到其位于该校内北教学楼的宿舍将她强奸。认定被告人付华已构成犯罪,应以奸淫幼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17日,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付华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辩称指控不属实,强奸是编造的,自己是被诬告陷害,公诉机关指控其强奸罪不能成立。
11月13日,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付华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奸淫幼女罪不当,应以强奸论处。被告人认为无罪的辩护理由证据不力,不予支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付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付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过程
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及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者浏览了强奸案发生的全过程。
受害人小静陈述,2003年4月9日,上午7时40分,她在上早自习时被付华叫出去,付华让她中午去其宿舍,于是她就分别对同学小真、小芳、小霞说了此事,中午12时05分左右,她和小霞从教室出来后,她就直接去了付华宿舍,在付华宿舍里,付华在简单询问了班里的一些情况后(小静是班干部),就不顾她的反对将她强奸了。她后来下楼后在楼下见到小霞,并于当天下午将此事告诉了同学小真,并让小真告诉小芳帮着出出主意,让她们告诉陈倩云老师。4月11日下午放学时,小真、小芳和小霞陪她一起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她的母亲。
证人小霞证言说,4月9日早自习时,付华把小静叫了出去,小静回来对她说,付华让她中午去找他,我让她不要去。下了第四节课后小静去了付华宿舍,12点40分从楼上下来,我看她脸色不好,不高兴。
证人小真证言说,4月9日上早自习时付华把小静叫了出去,下午小静告诉我说她被付华强奸了。放学后我把此事告诉了小芳,4月10日我和小芳将此事告诉了陈倩云老师,4月11日我陪小静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小静妈。
证人小芳证言说,4月9日早上7点多付华到班上了,下午小真告诉我说小静被付华强奸了,我和小真后来将此事告诉了陈倩云老师,4月11日我陪小静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小静妈。
证人陈倩云证言说,4月10日下午,小真、小芳将小静被付华强奸的事告诉了我,我问了小静,她承认有此事,我让她保存证据,并让她将此事告诉其家里人。
4月16日小静母亲带着小静到郑州市金水分局刑侦八中队报案。
在—份印有河南医科大学二附院字样的门诊病历上,小静自诉两天前被强奸,经检查小静处女膜3点、9点可见裂痕,该门诊病历上的日期是2003年4月12日。
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2003年4月19日出具的法医鉴定书中标明:小静的处女膜系陈旧性破裂。
以上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指控以及两级法院判决付华犯有强奸罪的几乎全部证据,这些证据在两审判决书中被称之为“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就是凭着这些证据,付华被两审判决强奸罪成立。
本案疑点
对两审法院作为定案依据的上述证据,被告付华及其家属和代理人表示强烈反对。
首先是小静本人的陈述。证人小芳、小真、小霞及陈倩云在证言中均称,小静对她们说的强奸案过程是她到付华宿舍后,几分钟后就迷迷糊糊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和付华裸体躺在床上。但小静本人对公安局作的证言则详细描述了强奸案发生数十分种内的全过程。此外小静证言中陈述的付华作案时的着装颜色,与其他证人所证当天付华的着装颜色明显不符。
其次是本案中的其他证言无一例外全是口口相传的传来证据,无论是小芳、小霞、小真还是陈倩云,都是听别人说付华强奸了小静,没有一人看到付华强奸小静,也没有一个亲眼看见小静走进或走出付华的房间。
此外就是证人徐某、付某、阴某等多人出具证明,不但证明付华当天中午不在学校,即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还证明小静在其陈述的强奸案案发那段时间一直和同学们在一起吃饭、聊天,之后又和同学去市里游玩,但这些证言均未被法院采信。 那份标明日期为2003年10月12日的河医大二附院病历,不但日期有明显改动痕迹且还是复印件。小静及其母亲在相关供中均称,4月12日她母女俩先到市第五人民医院做鉴定,因为人多没有做,紧接着又去了二附院,因同样医因仍旧没做成,就于16日直接到公安局报案了。付华律师事后到河医大二附院查看了4月12日的门诊记录,没有发现小静及其母亲的就诊或交费记录,但这些质疑在审理过程中未引起重视。
此外小静在公安局陈述称她被付华强奸系其第一次与异性发生性关系,没有流血。但法医鉴定是其处女膜3点、9点处各有一陈旧性裂伤。河南省人民医院妇科专家在就此接受原告律师咨询时称,这两点各有裂伤时必定会出血。
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明称,小静处女膜系陈旧性破裂,但我国相关法医学方面的书籍资料中指出,陈旧性破裂从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也可能是几天前,也可能是几个月以前。
而理应成为本案中最重要的物证,即小静在对公安机关陈述中所述的在被付华强奸后,“看见”付华宿舍的“床尾地上扔着一个黄色袋,里面有粘稠物,还有一团卫生纸”,小静在走出付华宿舍时,在此时该房间只剩下她一个人情况下(小静在报案中称自己被强奸后付华先出去下楼了,她站起来穿好衣服、梳了梳头、洗了脸后才下楼),却并没有将这最为重要的证物带走,而事后公安机关也未找到并确定这些证据。
中央党校刑法学刘宏建教授在分析了此案的判决书后认为法院的判决确实欠妥,刘教授说,认定一个强奸罪,要有受害人的陈述词、被告人承认的供词,另外还应有人证、物证、技术鉴定和现场勘察。人证包括目睹证言,物证包括铺垫物、精斑、内裤、擦拭物、撕破的衣裤,技术鉴定包括血型鉴定和毛发鉴定,现场勘察应包括现场勘察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而从本案来看,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信的都是间接证词,而间接证词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惊人“遗嘱”
如果说此案的判决还只是让人不解的话,那么在判决后突显的另一件事无疑是让人有天方夜谭之感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89年,从河南大学英语系毕业的付华,回到郑州市金水区大河村联中当了一名英语教师。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还多次荣获“优秀青年教师”的称号。2000年8月,因工作需要,他又被调到郑州市金水区柳林二中工作,任初一?八班的班主任。
在这十几年的工作当中,他深深体会到家乡的人们对法律知识懂得甚少。他想用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帮助他们。为此,他又用业余时间去郑州大学攻读法律专业,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
2000年8月,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新庄村的村民们接到通知,说是因为机场工地动工,要征用村里的数千亩土地和数百亩渔塘,让各个养鱼户于9月6日前将渔塘全部清完,补偿标准是每亩620元~625元。靠养鱼为生的村民们被弄懵了,因为他们养的都是高产鱼,每亩每年的收入都在1.5万元左右,而现在只赔偿600多元钱,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他们想知道政府的赔偿依据是什么?再说,土地被征去以后,他们这些农民靠什么维持生计?没有人能够给他们一个答复。于是,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就去找律师,可许多律师一听说是和政府打官司,都退避三舍不肯受理这个案子。付华知道了这件事,便出面代老百姓打这场官司。他通过了解案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后,明白了当地政府不依法公布补偿方案和标准,且补偿费用之低,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2月他代理农民将市、区、镇及相应级别的各土地局的法人代表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公布征地补偿方案,对征用地所有渔塘及附属物依法补偿。
结果,案子还没下判,付华就被抓起来了。
付华的妻子生小丽说:爱替人打抱不平的付华,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付华是小题大做,对一些事情太认“死理”,不会用发展的目光看待问题,他们还认为付华作为一个教师,在学校里把学生教好就行了,出来替人打官司纯粹是多管闲事,他们甚至放出风声要教训教训付华。还有些人也好言地劝告他说:“付华,以后可千万小心点,现在有些人正秘密调查你……”但付华却从不当回事地说:“我不怕得罪人,如果怕,我也不会替老百姓打官司了……”
付华入狱后,他的妻子生小丽一开始又羞又愤,但后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在自己家的一个大箱子底下,发现了一份付华3年前留下的遗言!记者看到这张油印的、签署着付华的名字、摁了他的手印的遗书(复印件)这样说:
父母、妻子、兄弟、姐妹及委托人:
我授(受)40多人之重托,任委托代理人控告市、区、镇政府,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财产和人身自由权。
众所周知我是一个嫉(疾)恶如仇的平民,在我周围政府机关内部发生的腐败行为使我深恶痛绝。广大群众因不懂法,也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不仅反映的问题不能有所解决,还遭到政府部门的关押、判刑……我看到这一切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这次……如被他们抓起来,不明不白的死了,那就说明我是被他们活活打死或是被他们毒死,千万记住无论如何我是不会自杀的,我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无论他们如何制造假象,千万不要相信他们,一定要为我召(昭)雪,无论他们给多少钱私了,也不要答应,一定要追究到底……
恕我没有告诉你们受托之事,也希望你们能够谅解我、理解我,在我被打死或毒死后,一定要在真相大白之后,再将我的尸体火化,否则就查无对证,火化后一点骨灰不要留,因为人死如灯灭,啥都没有了,我死后请妻子找个比我更好的,更能体贴人,更有正义感的人,那时我也就瞑目了……
这份遗言上留下的日期是“2001年2月18日”。这正是他和另一位代理人接受当地农民委托的日子。这份遗书背后的隐情无法考证,但目前付华正在牢里向河南省高院就自己的案子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