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惠阳区新圩镇居民罗仁生、林奋生、赖志远等为头目的一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从1992年起在新圩镇一带非法持有枪枝弹药、故意杀人、肆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无恶不作达11年之久后,昨日终于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阳区新圩镇公开对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18名
成员进行一审宣判,设在新圩大会堂的宣判大会现场内外被新圩群众挤了个水泄不通。主犯罗仁生、林奋生、赖志远因分别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重婚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11万元和5000元;其他1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黑团伙屡次草菅人命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月初,罗仁生因其参股的新圩新光酒店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罗怀疑是在酒店上班的曾某家人举报,遂出资7万元叫同伙赖志远找人报复曾某。去年2月13日晚上,赖志远叫一个名叫“师傅”的人(另案处理)找到枪手涂某、戴某,交给他们2支装好子弹的“五四”式手枪,窜到新圩一家饺子馆,向正在吃饺子的曾某连开数枪,曾某受伤后跑进洗手间躲避后,他们仍不收手,直至打完枪里的子弹,才匆忙逃离饺子馆,曾某遭枪击后受轻伤。
1993年6月30日,罗仁生听说从外省到新圩开发廊的张某已形成一股势力,决定叫同伙林奋生带人去将张某痛打一顿,但没找到张某,却于第二天凌晨抓到了在张某发廊打工的张×辉。负责此恶行的林奋生闻讯后,遂带一支手枪,赶到新圩约场路口,伙同3名马仔,用铁棍及拳脚将张×辉活活打死后扬长而去。
横行乡里作恶多端
1992年,罗仁生发现谢某和黄某在新圩开的赌档影响了自己赌档的收入,遂决定绑架勒索谢某和黄某的钱财。同年3月的一天,罗仁生叫林奋生带6名马仔,将谢某和黄某等5人绑架至深圳市坪地镇一餐馆的房间关押,并将谢某的另一合伙人丘某蒙上眼睛,挟持到深圳市龙岗一水库的一间瓦房关押了20多个小时,迫使丘某写下一张5万元欠条后才放人。3天后,丘某交给他们3万元,才取回欠条。
1991年期间,罗仁生纠合同伙在新圩镇开设赌档,聚众进行赌博。罗仁生从中获利30余万元及得到地处新圩镇产径沙建坳一块1050平方米的地皮。
据介绍,罗仁生落网后,警方从他及其团伙成员家中搜出一批枪支及各种子弹共751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