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的苟某每次收取5元至15元的费用,让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刘某与他人多次发生性行为。2002年8月,由于嫖客郎某应允事后付给其50元钱没有兑现,苟某一气之下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002年的7月至8月间,船营区搜登站镇年近5旬的农民苟某与邻村的村民表示,谁给他钱,他就让自己患有精神病症的媳妇与
其发生性行为。其间,在苟某家中,王某、李某、徐某(三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先后与苟某妻子刘某发生性行为。
2002年7月13日,已近7旬的郎某主动找到苟某,要与刘某发生性行为,并答应事后付给苟某50元,但事后没兑现。苟某就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今年6月3日,公安机关将郎某抓获。检察院认为,郎某、苟某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被告人郎某系主犯,被告人苟某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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