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见路边一个小伙子将女友摁倒在地,上前劝解的白某和小伙子动起手来并将其左耳咬伤。昨天上午,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认为白某的行为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围,已构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判决其赔偿对方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981.15元。
2003年7月13日下午,金某和女友在朝阳
区芍药居119路车站发生打斗。路经此处的白某在劝解中与金某发生冲突,并将金某的左耳咬伤。金某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白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应对金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金某的女友是该事件的实际受益人,责任应由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的劝解行为可嘉,但他在劝解中与金某发生互殴并将金某咬伤的行为已超过了劝解的范围,也违背了当初劝解的本意,已构成对金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