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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实行实名制
青岛新闻网  2004-08-09 13:28:29 新华社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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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8月7日专电(刘书云、霍思颖)记者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西安市在预售商品房时已开始实行实名制,以严格限制商品房炒房行为。
 

  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介绍,他们日前已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西安市实行商品房预售实名制,即
房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查验买受人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查验买受人书面委托或法定监护证明。缺乏以上证件者,开发公司不得向购房者预售商品房。通知还规定,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解除合同的商品房必须注销登记后,由开发公司统一销售;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平稳房价、限制炒房。今后他们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开发公司停止预售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上海、南京等地对房地产市场恶意炒房行为采取了限制措施。(完)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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