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小民营企业状告IBM产品质量侵权案可能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自济南市历下区法院7月29日开庭不到十分钟即宣布休庭之后,至今看不到开庭迹象,“我很担心法院对这场官司的审判变得遥遥无期!”原告郑春华今天对记者说。
法院休庭的直接原因是历下法院当日审理此案出现程序性错误,当主审法官要求
原告当庭陈述诉状时,被告律师称未收到原告所念诉状,法官随即宣布休庭。该院一位法官说,法院送达双方诉状和举证材料是法院立案庭的职责,材料送达之后双方都应有回执,如果诉状未能送达,法院怎么可能开庭?
对于这一事件,除了其他原因,目前业内人士没有排除被告律师运用诉讼技巧的可能,因为此举可以导致案件的审理延期。
而在时间上“耗不起”正是原告的痛处,在和IBM打了将近4年的官司之后,山东创意电脑有限公司的法人郑春华已经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和IBM这样的跨国公司“对垒”多年,这家小民营企业已经明显表现出来“玩不起了”的迹象。
原告售出的103台IBM品牌POS机(商业收款机)是这场官司的导火索。2000年11月8日,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了受检IBM
POS机的《检验报告》,结论为:“刷卡器工作不正常”,判定受检的34台由IBM提供零部件、在天津组装的IBM品牌商业收款机为故障机;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结论则为:2台受检机的主板设计或生产工艺存在问题;在2001年5月14日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中认为:“该批商业收款机中有14台无产品标志,不符合SJ/T10529-94的要求,收款机磁卡阅读器阅读性能不良,打印机不能提供正常打印,使用可靠性差,无法满足整机的正常使用要求。”IBM品牌POS机质量问题致使下家拒绝支付山东创意货款,而上家因货款未还也把山东创意告上法庭。不仅如此,山东创意在对售出的POS机维修、升级及完善系列售后服务耗费巨资后却被告之:山东创意没有售后服务权。
原告因为产品质量纠纷和由此产生的服务合同纠纷最终将IBM告上法庭。2003年10月1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终字第283号判决山东创意在“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胜诉,被告在终审之后没有申诉,但法院至今未能完全依据判决书执行到位,被告赔付的款项至今也未能送达原告手中。
在7月29日的法庭之上,原告山东创意有限公司的法人郑春华孤军奋战,他没有聘请律师。郑在法庭上还曾当庭质问IBM有关工作人员:“你们为什么不遵守中国法律?”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