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市财政局日前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农村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办法》,从市本级财政拿出500万元补助五市财政,用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是儿童中的弱势群体,市委、市政府
十分关注他们的生存和教育状况,要求加大对教育扶贫的力度,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并在两年内实现“普及高中”的目标。此次市财政出台办法的救助对象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杂费、书本费而未入学、已辍学和可能辍学者。按照农村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补助项目包括学杂费补助和书本费补助。其中学杂费根据现行农村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即小学每生每学期补助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补助70元,高中、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书本费按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予以补助(职业学校按照专业教材目录补助)。被救助学生需持街道、村委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确认并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在接受社会监督后方可从学校领取补助。
农村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具体体现。目前市郊各市财政、教育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享受救助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秋季开学后,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特约编辑:yx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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