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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尚在保修期为何加收维修费
青岛新闻网  2004-08-08 0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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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中心昨解释:人为损坏保修加钱

    昨天,家住李沧区的任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去年8月9日他在台东一路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LG牌“翻盖”手机,7月31日发现手机屏幕没有了图像,8月1日,他找到手机店要求维修,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没有配件暂时无法维修。一周后他再次
打电话询问时,对方说配件已到货,但检查后发现,手机曾进水受潮,需要收费维修。他认为,手机保修期为一年,他的手机应该仍然处于保修期内,因此应免费维修。此外,他的手机从未掉进水里,他对此表示不解。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家手机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顾客维修手机,全部先由工程师开机检测,任先生的手机屏幕不显像是因为手机曾经进水受潮,导致手机“排线”损坏,这种故障属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因此需要收费维修。工作人员解释,“进水受潮”除了把手机直接掉进水里外,还会因夏季手出汗、下雨被淋等原因造成。

    同时,工作人员说,虽然任先生的手机尚在保修期内,但人为损坏维修时与非保修期内维修费用是一致的:不换件维修为120元,更换配件另外收取配件费。如果顾客不接受报价,他们则将原机退回,但需要收取20元检测费。见习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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