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方兴业
通讯员杨云彪)我市将出台新政策,调高教师工资、津贴,使教师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有关政策即将报市政府审定。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给市人大代表的议案答复中了解到的。
在今年初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1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地方性调资中教师应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建议》。建议
指出,教师肩负教书育人的重任,在教学工作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希望我市今后在制定调资政策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
市人事局在答复中说,我市历来在制定工资政策时都注意贯彻尊师重教的精神,如在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享受教龄津贴,班主任还可享受班主任津贴;在1995年我市进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将上述学校教师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中小学教师按本人特区津贴标准的10%计发生活补贴。这些政策的实行,均有效保障了教师的工资待遇高于其他单位同资历同职级人员。而在2002年7月我市建立公务员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时,之所以没有把包括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纳入范围,是因为当时考虑到事业单位改革即将推开,分配制度将与现行的工资福利制度有很大不同。但是,自公务员实行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后,由于市属事业单位经费多寡情况不一,有些事业单位(包括学校)人员收入水平就有低于公务员的现象。我市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并多次召开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统一市直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含学校)岗位津贴的基本意见》。
市人事局还表示,我市今后如出台新的增资政策,都将会严格执行国家《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教师应有的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