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5日电
身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科长,不但私藏枪支,而且因为水泥车卸货打扰了喝酒,竟然持枪伤人。近日,这名执法犯法的警察张志刚被呼和浩特市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和持枪故意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7月24日22时许,呼市回民区攸攸
板镇东乌素图村北水泥中转销售点一辆散装水泥车正在卸水泥时被枪击,汽车前挡风玻璃两处被击穿,车顶外面的照明灯被击碎,司机那英太被两发子弹分别击中右肩胛骨、右腋下。据目击者反映,他们先后共听到了5声枪响。
经回民区刑警大队查实,持枪伤人者叫张志刚,系内蒙古公安厅法制处科长。当晚,张志刚约几个朋友在自家别墅内喝酒,正遇水泥车在卸货,噪音和水泥粉尘污染很大,影响了他们喝酒。张志刚气怒之下,拿出自己私藏的小口径步枪一支,站到院内小房子顶上瞄准水泥车的照明灯、汽车挡风玻璃和司机开了5枪,其中两枪击中那英太。(张云龙
马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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