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8月1日凌晨
地点:某发廊
本报记者刘磊实习记者陈勇报道
在兰州打工的付某去找小姐,被派出所的民警抓获。交过罚款后,派出所却没有开任何收据。对此,付先生提出质疑:买东西也要拿个发票,派出所罚款为何不开收据?这些环节的监督机制如何体现?记者昨日向派出所进行了采访,
派出所解释说,罚款告知单在三天内发给当事人,当场不开收据是正常的。
付先生:开罚单不给收据
昨日下午,记者在一工地采访了当事人付先生。他说,8月1日凌晨,他和朋友去喝酒,酒过三旬之后,他独自到一家发廊去做按摩,按摩后就向发廊妹提出做那事。凌晨1时许,他和发廊妹进入里屋,两人刚脱掉衣服,就冲进来几名警察,将他们带回派出所。
听到派出所规定要交3000元罚款,付先生就给在兰州做生意的朋友陈某打电话。朋友为了让他能早点出来,先后两次交了3000元罚款。但当他向派出所索要罚款收据时,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他走人就可以,别想要什么收据。当时一起抓去的按摩女也被罚了3000元。
派出所:告知单三天内给当事人
记者就此事来到派出所进行了解。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付先生的确是在找小姐。当时付先生和小姐都承认了这件事,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对当事人按照情节严重性应当处以3000元的罚款。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罚款交纳以后他们一般会报请市局批准,按照有关办案程序会在3天之内给当事人告知单。
随后,记者又对该所负责人进行了采访。据悉,派出所的处理是按照规定的办案程序执行,应该先让当事人交罚款,后由派出所报请批准再给当事人开具告知单。至于付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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