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深圳市民政局已向市政府提议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教育中心”,届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乞讨少年儿童的生活、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已成为深圳一个不容回避的严峻社会问题,造成当前产生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人(往往
是父母、亲戚或其他组织者)为利益驱使,在幕后操纵、唆使儿童和残疾儿童,作为他们赚钱的工具,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国务院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在我国,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指使未成年人乞讨,否则,指使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的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依据法律对他们予以惩治;如果涉及到拐卖儿童,还得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民政局在向市人大代表透露相关的工作计划明确,新《办法》实施以来,深圳市各救助站共救助5544人次,其中救助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665人次。据透露,深圳市民政局为做好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已向市政府提议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教育中心”,或在市救助管理站加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教育中心”的牌子,作为内设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乞讨少年儿童的生活、教育,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使他们摆脱幕后操纵者的控制,待查清地址后再尽快护送回原籍。对确属无依无靠的孩子,转送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置。据统计,深圳至今共送省安置了7批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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