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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是双赢 划界不是渔民弃船上岸原因
青岛新闻网  2004-08-03 07:52:53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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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建国说:共同渔区的划分有利于资源再生。本报记者陈杰摄  

  

  北部湾划界协定线及共同渔区示意图   

  对话动机

  6月30日,王毅副外长与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员会主任武勇交换了《中越两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这天,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正式产生。   

  有报道说,北部湾的划界使我国10万渔民弃船上岸,放弃祖业开始全新的生活方式。7月28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在外交部办公室接受了本报专访。就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产生的前后进行了回放和展望。

  北部湾为中越权益主张重叠区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能否就中越为什么要在北部湾划界的一些情况先做个介绍?

  萧建国(以下简称萧):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湾内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两国有关部门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3次签订了有关渔业协议。对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鱼问题做出安排。也就是说,6—12海里之外是公海,双方渔民都可以自由进入捕捞。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

  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

  实际情况也说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在各国逐渐推广,由于没有一条明确的北部湾分界线,双方渔民的传统捕鱼权受到冲击。随着捕鱼技术的进步,在北部湾,中越双方的渔业纠纷也日趋增多,这不仅使渔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影响到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两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以需要尽快解决划界问题,并建立新的渔业合作机制。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记: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国家主权主张上有什么不同?

  萧: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是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在别国领海上无害通过。而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则不拥有主权,但享有对其自然资源和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具体在渔业生产上,则表现为,一国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渔业捕捞,除非征得该国的同意。

  最早的谈判由越南提出

  记:关于北部湾的谈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最早又是谁提出划界的要求?

  萧:最早的谈判是从1974年开始。是由越南首先提出来的,1973年12月,当时的越南政府想将北部湾地区的第一批勘探区域权力批准给意大利石油公司,故建议中国举行北部湾的划界谈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复同意谈判,越南当时应中国政府要求暂停了和第三国石油公司进行的勘探谈判。1974年8月15日,中越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一轮谈判。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历经27年,三个阶段,1974年,1977-1978年,1992-2002年。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因为双方立场相差甚远,都是无果而终。

  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尽早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问题,成立了包括外交、国防、渔业、测绘、地方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从1992年到2000年,双方共举行了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平均每年举行6轮各种谈判和会谈。

  双方所得海域面积相当

  记:您刚才说到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双方因为立场相差甚远,最后谈判无果而终。这里面所致差异有哪些方面?后来又怎么弥合了这些分歧?

  萧:这里面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在早期谈判中要求以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为界。他们认为在“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约已经解决了全部陆地边界和北部湾的边界问题,北部湾的边界线即界约第二条载明的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

  但是中方在谈判中表明:“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对于湾内的边界线双方应该协商划定。之后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

  记:厦门大学李金明老师发表文章指出,如果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海域的大部分。这条线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是这样的吗?

  萧:是的。

  记:那么按照现在的划界情况来看,各方所得到的面积是怎样的?

  萧:根据最后的划界结果,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

  划分共同渔区利于资源再生

  记:共同渔区的划分有什么意义?

  萧:这是北部湾划分的核心问题之一。北部湾划界最直接关系的就是渔业资源的分配利用和中国沿湾几十万渔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谈判伊始,中方就明确提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的安排问题,要求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合作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

  越方主管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充分理解,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双方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又经过3年谈判,今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议的补充议定书。根据渔业协定,划定了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两国渔船都可以进入,时限为15年,此外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

  做出上述安排是为我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较宽裕的时间。北部湾渔业资源虽然丰富,但多年来的大量捕捞已对资源再生产生影响。协定的签署,有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划界不是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

  记:有很多报道称,在北部湾划界后,北部湾15万渔民因此弃船上岸,改变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

  萧:我国在北部湾沿湾地区大约有70万—80万渔民,划界前就有很多渔民因为生计问题,弃船上岸转行。此外,出于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保护。我们也必须对渔民的捕捞和渔船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划界并不是直接影响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

  这里面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安排是向新海洋法制度的一种逐步过渡,是在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做出的。据专家估计,北部湾的渔业可持续利用量约为60万吨/年,但近年来,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远远超出了湾内渔业资源的承受力。长此下去将导致渔业的资源萎缩甚至枯竭。按照协定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理顺双方的渔业关系,有助于建立两国渔民在北部湾良好的作业秩序,最终有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湾内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我国长远的渔业利益。

  记:您刚才说到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这里面,中方和越方的比例您能够提供一下吗?现在上岸渔民的生活怎样?

  萧:具体的比例我目前不掌握,但可以肯定的是中方占了大多数。对于上岸渔民,农业部已经出台了针对他们的再扶持政策。

  记:我在一份材料里面看到,新划分的共同渔区,在越方一面的渔业资源要比较丰富。是这样吗?

  萧:具体哪边鱼多我也不知道。但是共同渔区双方都可以进出,就技术和船的吨位来说,中方在捕鱼方面是有优势的。

  跨界矿藏双方应合作开采

  记:目前在湾内已经探明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对于跨界处的湾内油气资源双方将怎么处理?

  萧:首先双方需要尊重划归对方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权利,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大陆架上自行勘探开采油气或者矿产资源。但对于尚未探明的跨界单一油气地质构造或跨界矿藏,双方约定应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开采的协议。

  记:两个协定生效后,双方还有哪些后续工作要做?

  萧:双方要商定并落实新制度下渔业活动的管理办法,依法保护渔民的正常作业。其次,要加强对各自有关地方行政部门和渔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家都能够了解协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自觉维护和遵守协定。协定的执行需要一个适应期。这需要双方从两国友好关系大局出发,本着理解与合作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王毅副外长曾说:双方应以两个协定生效为契机,把这条新的海上边界建设成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以造福于两国人民。

  划界协定是个双赢安排

  记:您能评价一下这次的划界结果吗?

  萧:北部湾划界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意义重大。北部湾划界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个双赢的安排,对中越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签署也充分显示了中国愿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边界纠纷的立场,展现了中方秉持公认的国际法处理事务的诚意,树立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是一次成功的外交实践。有利于增进两国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和其他领域的密切合作。

  南沙问题要更复杂些

  记:这次划界对南沙海域的划界是否有指导意义?

  萧:南沙的问题要更复杂些。北部湾划界为中国今后与其他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并为我国国内探讨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海洋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

  记:我记得在划界协议生效后,王毅副外长曾经对此有一个评价,其中最后一句话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越南国会分别顺利地审议批准了这一协定,说明划界结果得到了两国各界人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但是我从互联网上了解到,中国和越南还有人对划界的结果不满意,都认为自己吃了亏,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萧:我觉得这些不满意、甚至是误解很可能来自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这也是我为什么决定接受你们采访的原因,我们希望在这方面能够传达更多信息给公众。

  此次划界未涉及岛屿主权

  记:一些在湾内有争议的岛屿是否在此次谈判中有一个明确的归属?

  萧:此次的划界只是对海域的划分,并没有涉及到岛屿主权的问题。

  记:那么划界后如果岛屿在彼方界内,有可能是属于此方国家的吗?

  萧:有,就是飞地嘛。但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还基本上按所属水域来划分。这样也方便管理。

  记:我这里有个资料显示,北部湾湾内属于越南部分的岛屿和海礁有2300多个。厦门大学的李金明教授在《中法勘界斗争与北部湾海域划界》中指出,位于北部湾内海域中线附近的白龙尾岛,面积大约1.6平方公里,与越南海岸的最近距离约38海里。这个岛在海域划界中如何看待,将直接影响到中越两国在北部湾内的海区分配。是这样吗?

  萧:是的。北部湾内的岛屿有两类:一类是沿海附近的岛屿,另一类是海域中的岛屿。其中沿海附近的岛屿也许较容易解决,因为它们多数被包围在两国的直线基线之内,有的被选作基点,按照大陆领土对待,这就可能对湾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有影响。所以在谈判中,我方代表坚持要对岛屿的功能给予准确的定义,因为中介性的岛屿是不能作为领土的主权主张的。

  记:那么白龙尾岛现在是位于哪里?

  萧:越方水域内。

  记:目前我国还和几个国家存在海上边界的争议。

  萧:8个。

  本报记者吴蔚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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