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机构统计,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人数超过1500万人。网络游戏以其迅猛的态势,逐步发展成为互联网平台上一个新颖而巨大的产业。不能忽视的是,网络游戏安全问题也接踵而来。近期有关网络游戏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游戏用户中,61%的人经常被盗虚拟物品与装备,33%的人被盗号,6%的人遭受
过黑客攻击。从中可见,在网络游戏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中,主要是围绕用户的账号、装备、财富等虚拟财产。那么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网络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对这一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务必首先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加以定性。 ———网络游戏中用户虚拟财产的含义和内容。网络游戏中用户的虚拟财产,是指该用户在网络游戏中所使用的账号以及由此积累的“武器”、“装备”、“角色”“货币”、“等级”、“宠物”等总称。概括为以下几类:虚拟物品,是用户在网络游戏里使用的武器、道具、装备等;虚拟角色,是网络游戏中用户开展活动的主体,是网络游戏的重要部分;游戏币或财富值,是帮助用户进行游戏的物品之一,可用来购买装备或作为现实货币购买虚拟资源的换算工具;虚拟环境,由用户自己独享或与朋友共享的网络世界。
———网络游戏中用户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此法律性质的定位,目前有不同看法,归纳起来有知识产权观点、物权观点、债权观点等不同的认识。
笔者认为,网络游戏中用户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在网络游戏过程中虚拟财产不同阶段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的统一。
关于债权阶段。这是网络游戏用户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用户进入网络游戏必须在下载游戏的客户端程序后,同意游戏运营商的协议后申请自己的ID以及密码,这是最初的虚拟财产成为债权之前题。用户在网络游戏的进行过程中,通过登录到运营商的服务器,用自己购买的点数卡换成游戏时间,进入游戏利用大量时间来努力炼级,使自己的ID项下的虚拟财产不断地增加,或者从其他用户或运营商手中买得道具或装备,都是基于自己或者他人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合同约定,体现出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
关于物权阶段。这是用户在网络游戏进行过程中,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精力炼级的过程。在由低一级向高一级修炼的进程中,用户的虚拟财产会在相当一段的游戏时间内保持不变的,此时表现的虚拟财产的属性即为物权属性,而且这种物权属性不会因为新的债权的出现而改变。在这一阶段用户的虚拟财产表现出了物权的所有属性,即:网络游戏用户对该虚拟财产拥有绝对权、支配权、优先权等;网络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是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关于知识产权部分。虽然网络游戏的环境和故事情节是由游戏开发商设计而成,其著作权应归属开发商本身,但用户在游戏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伴随有智力性的脑力支出,在游戏的进程中应包含了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网络游戏用户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确定了网络游戏用户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就可以有这样的司法实践:如在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用户与盗窃者之间、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中,可以比照《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给予处理,我国台湾司法实践中,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号视为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动产,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再如,在运营商停止经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和运营商丢失游戏数据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中,可以使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于去年底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使虚拟财产首次获得法律保护。虽然目前网络用户此类的依法维权过程有些艰难,但有理由相信,随着网络游戏文化成为一个新的产业和消费增长点,运营商将进一步规范经营制度和理念,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利益将更能得到依法维护。高树民刘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