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2004)南民催字第2105号 申请人杭州萧山万盛纺织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00823723,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联华苑纺织开发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收款人为青岛暖倍尔服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04年6月25日,到期日为200
4年12月24日。申请人杭州萧山万盛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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