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崂山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工作,充分发 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监督举报机制,有效遏 制景区内乱开滥采,乱搭乱建,污染环境等破坏自然 生态和环境的现象,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聘用崂山风景名胜区义务监督员。 一、聘用条件: 1、热爱崂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关心风景名胜事业,熟悉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 3、作风严谨,公正廉明。 4、青岛市、区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 及市民。 5、身体健康,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景区监督管理。 二、报名时间:2004年8月3日-6日 三、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自荐材料送至崂山 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管理处,或以传真、电子邮件 形式发送相关材料。 四、报名地址:崂山区秦岭路23号崂山风景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楼601房间 报名经我委审核后,另行通知录用时间。录用结 束后,我委将召开崂山风景区义务监督员大会,并颁 发义务监督员证书,为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 件。 联系电话:88996558976777 传真:8899655电子邮箱:zyymq@ 联系人:朱岗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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