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综合消息 各界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已完成制订,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公告,《标准》从8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新的《标准》更显人性化,公务员门槛有望略为降低,公务员竞争也将更加公平。
《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
个人形象不作要求
全国各地对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并不相同,有的还十分怪异,如湖南省就曾发生过将乳房不对称的女性拒于公务员门外的事。
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不过,《标准》对视力有所要求,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
肝病指标区别对待
2003年1月23日,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在笔试和面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周得知自己因体检为“小三阳”而未被录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并将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
《标准》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性病规定更加细化
原来不少省份对性病要求比较笼统,如广东就规定:有性传播病史者体检不合格,但具体是什么性病并没有作规定。新《标准》则非常细化,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
患22种病不能被录用
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是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第二种是高血压;第三种是肝炎。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性病和艾滋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