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贺轩给个体矿主挖矿石时,被矿井中落下石头砸伤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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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矿难事故频发,有关部门出重拳严格整顿采矿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狠抓安全生产。然而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红花沟金矿采访时发现,与国有金矿日渐萧条的局面相比,这里的非法采金依然红红火火,在整顿风暴中宛若身处“世外桃源”。“这个行业里充满了权力和金钱的交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矿主对记者说。
“这里充满权钱交易”
据了解,红花沟金矿始建于1958年,是一个拥有6个采区、日处理矿石300吨、年产黄金2万两的国家黄金生产重点企业。近年来由于管理等种种原因,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红花沟的非法采金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露头,到现在已经颇具规模。山里遍布有20多个非法采金点。
“这个行业里充满了权钱交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矿主对记者说。这位矿主干采金已经10多年,2003年积累了一定资金后,与红花沟镇政府签订协议,花2万元承包了一处采金矿井。
“这2万元只是交给镇里的一年承包费,要想真正经营矿井,每年还得再给镇里缴纳四五万元。”这四五万一部分是孝敬镇领导和当地派出所等要害部门的,一部分是镇里面应付安全生产、环保、国土、公安等上级部门的检查。至于平常矿主们请客吃饭、送礼,只能算小打小闹。
据了解,镇里除了一二把手有权向外承包矿井,其他镇干部无权插手。有时矿主们还要受到额外的盘剥。这位矿主说,有次派出所的一个警察找到他,说刚跟老婆吵了一架,想缓和一下关系,打算给老婆打条金项链。第二天他就给这个警察送去10克金子。
“这是行规,不然就没法混。”矿主感叹。
矿主讲,承包的矿井一年下来纯收入10多万,而交纳承包费、买通各种关系的费用需要6万元左右。
一个多月前,镇政府以50万承包费向外承包一口矿井。他很想包下来,找到镇领导谈到80万(另外30万是好处费),镇领导没答应。过了几天,矿井让另一个矿主承包走了。“明摆着的,人家背后出的好处费更高。”
“所谓‘协调’就是矿主‘出份子’”
“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得到好处之后,对于上面的检查,镇领导自然有一套办法应对。矿主讲,他开了一年多矿,只遇到过一两次检查。之前镇里已经提前打了招呼,矿主们都做了充分准备。
“上面很少来人,来了人也是走走形式,即便作出停产整顿的决定,镇里也会出面协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解释,所谓“协调”,就是遇到检查,镇领导就会通知各个矿主“出份子”。矿主们根据每个矿的生产规模大小分配“份子”的比例。“份子”的多少是根据检查部门的多少和规模大小来定,少的几千元,多的几万元。至于“份子”钱交到镇领导手中后到底怎样支出,矿主们从不过问。
“在这里镇政府就是证”
记者在当地人的带领下,到国营红花沟金矿北面个体矿主崔占军承包的黑矿井暗访。看到记者一行人从山坡上下来,一个30多岁的人把井口的铁栅栏门锁住,其他人则三三两两地上了对面的山坡,转眼就不见了。
记者自称也想承包金矿,来此考察,并询问“每天能产多少矿石”等几个问题,这个30多岁的人说什么也不知道,他解释自己是给矿上下夜的,这口矿已经停产很久了。
“谁去问,他们都这么说。”深知内情的个体矿主解释,其实这时候井下仍有工人在干活。看到有外人来,矿上带班的立即就会拉掉电闸,把其他人打发走,等外来人走了继续干。
按照国家规定,采矿必须持有采矿权证,对于黄金等矿藏的开发,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的严格审批,个人私自提炼黄金更是不允许。然而红花沟20多个非法采矿点却没有任何证照。
“谁管你有证没证,在这里镇政府就是证。”个体矿主说。
“一条命只值三四万”
“大点儿的矿井,一年矿主收入能超过百万。”矿主说,矿主们开金矿之所以能够获取如此暴利,是因为矿主们在废弃的坑道内私自提炼黄金,牟取非法利益。
与矿主们获取高额利润相比,安全生产的设备和措施几乎为零。
“即使出再大的事故,矿主花钱就能摆平。”矿主说,这里“行规”是,万一井下出事故砸死人了,一条命顶多花三四万,重伤的也就是给一两万。
“人家使上钱,再有理也告不赢啊!”46岁的鹿贺轩在家人的搀扶下,找到记者诉苦。而两年以前,他还是一个能扛300多斤重物的壮汉。
2002年10月11日上午11点多,鹿贺轩和三四个工人在红花沟马宗崖子金矿井下干活。由于找到了金矿矿脉,矿主崔占军下到矿井,让矿工们再放两炮。放过炮后,崔占军不顾危险,就急着催工人们采矿石,天棚突然落下碎石,鹿贺轩被一块约500公斤的石头砸倒,当场晕死过去。后经赤峰市第三医院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腿部两处骨折。而崔占军在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后,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
他的家人先后找到红花沟镇政府、松山区政法委、赤峰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一切努力如泥牛入海。
受伤后,鹿贺轩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连穿衣、如厕等生活小事都得依靠别人帮忙。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