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8月1日,我国有29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9部,地方级法规10部。 在19部国家级法规中,多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本部门进行监管的规定,涉及的领域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监会职责、海船船员任职资格
及认证、个体工商户登记、物品进出境,以及电影、电视、广播、音像制品等。 行政法专家评价称,这些法规大多是对旧有部门规章进行修订或细化,其显著特点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体现便民利民原则的同时,对公权力进行约束与有效规范。《行政许可法》被喻为“对政府自身的革命”,在这些法规、规章中,国务院各部委加大力度对自身审批权等行政权力进行约束与规范的迹象清晰可见。 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等共同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首部对工程招投标投诉进行规范的法规,明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体现便民利民原则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了福音。今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将更加简便、明了,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全应当场给予登记。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刚好一个月之时,各国家机关部委依据该法广泛地建章立制,修改完善部门法规,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当务之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对此给予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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