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12时许,从甘肃省嘉峪关市来津的农民常卫仓胸前挂着“我卖我”的牌子,在河西区乐园门口当街“卖”起了自己。
据常卫仓介绍,他今年33岁,原是嘉峪关市某厂工人,1992年辞职后回到山西华县金惠乡的老家当起了农民。常卫仓称,由于自己为人耿直,得罪了当地的地痞,从而饱受了这些人的无端
攻击和迫害。“1997年10月,村里有一家人丢失了2000多斤粮食和几只羊,这些人便诬陷是我偷的,全村的村民也开始疏远我。尽管后来有村民向当地有关部门写信举报了盗贼,但那些地痞们对我的攻击却更加变本加厉。2000年国庆前夕,地痞们用铁丝反扣住我的家门,放火点着了我的住处,我拼尽全力才冲出火海,但是房子已经被烧光。由于没钱打官司,只好来津打工挣钱。”
常卫仓说:“来津后我没找到工作,身上的钱也花光了。”已经开始沿街拾破烂的常卫仓昨日上午突然想出了把自己卖掉的办法。他在自己的“卖身契”上写道:我在万般无奈下,为了能活下去等到“拨云见日”的那一天,特将自己卖给“您”,愿当牛马使唤,只图一日三餐吃饱活下去。他表示:“准确地说,谁给我钱打官司,我就卖给谁。”
就常卫仓“出卖”自己的行为,有律师认为,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随意买卖的;常卫仓“出卖”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强行法”的规定,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的现行公共秩序和道德风俗。但也有不同观点认为,常卫仓“出卖”自己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记者
马博萍 谷岳
责任编辑:孙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