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郭小影近日在市外经贸局办理了外贸备案登记手续,成为自7月1日新《外贸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位个人外贸经营者。记者同时获悉,新《外贸法》实施以来,全市办理外贸备案登记的企业已达340多家,其中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
原《外贸法》拒
绝个人从事外贸行业,生产性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流通及贸易性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而且还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批。而新《外贸法》取消了注册资金限制,允许个人从事外贸经营,并将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个人和企业踊跃备案外贸经营,充分显示出青岛外向型经济的活跃性。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说,7月1日之前,由于受注册资本等方面限制,许多私营企业和个人大多采取挂靠大公司的方式经营外贸业务,此次“门槛”的彻底取消,当然成为这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极大“利好”。
那么,个人备案外贸经营为何不像企业那样火呢?据了解,新《外贸法》中允许从事外贸经营的个人,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要承担无限责任,具有较大风险,所以很多个人宁愿注册一家小公司来从事外贸经营,承担有限责任。此外,目前有一些出口退税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细则尚未出台,也成为许多个人驻足观望的原因之一。(本报记者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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