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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驾车 追究领导责任
青岛新闻网  2004-07-29 21:14:01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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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上午从西城区纪委了解到,今后,凡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主管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为增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西城区近日出台了《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酒后驾车的规定》,加大了对于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


  根据规定,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劝驾驶员饮酒并造成严重后果及乘车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不加劝阻仍允许其驾车并造成后果等三种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规定中还特别提到,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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