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当地检察机关追诉,贵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将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4.9万元。 2003年12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以胡方瑜受贿4.32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5.2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当地不少干部群众
议论纷纷。今年初,新华社对这起案件进行报道,引起中央和地方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补充侦查,最后确认其受贿金额为10余万元,还有贪污工程款2万元的行为,另外有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至此,这个贪官案基本画上句号。但是,由此案所引出来的贵州省长顺县发展计划局近年来多次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法,套取国家国债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等多达500余万元的腐败大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皮带里藏着42万元的存单
长顺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2003年3月5日凌晨,原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计划局局长胡方瑜一家正在梦乡熟睡之时,小偷从窗外将胡方瑜的裤子挑走。搜走现金后,将裤子扔在县医院后门外。3月10日,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其中两张存单是胡方瑜的名字,两张分别是胡方瑜儿子和其父亲的名字,总金额为42.08万元。
纪检部门觉得这一存款数额与胡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3月13日中午12时,胡方瑜在当天的长顺县政协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政协副主席不到1小时,就被纪检机关宣布进行“双规”。
“民心工程”成了“唐僧肉”
据负责具体承办此案的黔南州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长顺县计划局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手法通常是,先由胡方瑜与一些承建工程的包工头串通,然后计划局采取加大工程造价的办法虚列支出,再由包工头将多付的钱返回或由计划局财会人员直接截流,再转作账外支出或个人私吞。
———长顺县改尧镇马井至大思岗的通村公路,工程总造价20万元,计划局按26万元结算,从中扣下6万元;
———广顺镇麦路村麦路组至孙家院组通村公路,工程总造价8万元,结算时计划局共开出三张现金支票,一张5万元,一张6万元,一张10万元,总计21万元。最后10万元的那张现金支票,直接进入了计划局的“小金库”。5万元和6万元的两张给了包工头,包工头又按要求“返回”3万元。
长顺县计划局近年经手的扶贫资金,主要是国债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在三个方面:一是修建通村公路,二是搞人畜饮水,三是移民搬迁。
由于胡方瑜不仅多次指使计划局主要财会人员参与套取扶贫资金,而且逢年过节还要收包工头们的“感谢费”“压岁钱”,工程验收睁只眼闭只眼,导致长顺县计划局近年来组织实施的部分扶贫工程被偷工减料,达不到应有的质量标准。
“独立王国”亟需加强监管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长顺县地方财政连给本县干部职工发工资都很困难,全县
每年的扶贫攻坚任务,主要靠上级部门帮助完成。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是长顺
县计划局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正是由于工作的这一特殊性,加上胡方瑜个人在领导面前的“良好形象”,使得长顺县计划局在胡任职的这5年时间里,基本上成了一个“独立王国”。
据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1998年到2003年初,上级部门下拨到长顺县计划局的扶贫资金近6000万元,平均每年多达1000多万元。这些资金如何使用,虽然相关部门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下拨到计划局后,具体实施中,工程给谁干,干得好不好,都是胡方瑜一人说了算。上级部门年终检查,往往也只是走走过场。这就不仅为计划局大量截流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留下了巨大空间,也为胡方瑜个人从中捞取好处提供了方便。新华社记者刘文国黄勇(据新华社贵阳7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