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贵阳7月28日电 最近,经当地检察机关追诉,贵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将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4.9万元。
2003年12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以胡方瑜受贿4.32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5.26万元,判处其
有期徒刑3年,当地不少干部群众议论纷纷。中央和地方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补充侦查,最后确认其受贿金额为10余万元,还有贪污工程款2万元的行为,另外有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3年3月5日凌晨,胡方瑜一家正在梦乡熟睡之时,小偷从窗外将胡方瑜的裤子挑走。搜走现金后,将裤子扔在县医院后门外。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其中两张存单是胡方瑜的名字,两张分别是胡方瑜儿子和其父亲的名字,总金额为42.08万元。纪检部门觉得这一存款数额与胡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这个贪官就此被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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