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城市连线 > 正文  
滚动新闻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由每人每月480元上调到530元
青岛新闻网  2004-07-28 11:26:49 城市快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30元,其中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510元;同时,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4元调整为5元。而且,为促进全市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市人民政府还提出2004年全市
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本市2004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相关政策,200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2%,即2004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2%。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5%,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0%,即2004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一般不超过20%。

  此外,新的标准中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将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一般不得低于下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安排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时,原则上增幅应控制在工资指导线上线以内。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200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协商,确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从7月1日起,本市企业强制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遇到违法行为,可拨打时劳动和保障局监察总队的举报电话27111830,也可以向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记者 侯砚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中央空调成政府系统首选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青岛第十九中学国际部 "中加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美国国际注册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认证
·高密度集中授课全方位提高英语水平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