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7 > 正文  
滚动新闻
质监和卫生部门联合行动 对全市在用氧舱进行拉网检查
青岛新闻网  2004-07-28 05:58:54 青岛日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本报讯 从昨天起,市质监局、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在用氧舱拉网式安全大检查。这是我市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减少或杜绝氧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氧舱安全使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次联
合检查活动。

    据介绍,氧舱是一种特殊的载人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氧舱近40台,多数是空气加压的医用氧舱。此外还有少量的婴儿舱、全氧舱、高气压舱、潜水钟等。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些氧舱多数已超过3年的法定检验周期,安全状况不明,存在较大事故隐患。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对在用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氧舱配置批准书和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情况;二是对全市在用氧舱逐台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经检验合格后允许继续使用;有问题的氧舱将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或改造,经检验达到合格标准并补发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无修理改造价值的氧舱将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昨天,执法人员集中对海慈集团的在用氧舱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该医院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氧舱维护保养较为及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达到100%,是我市医用氧舱管理较好的单位之一。依据有关规定,市质监局将依法向该院出具《氧舱检验报告》,并发放《氧舱使用证》。

    执法人员称,氧舱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氧舱使用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以便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市民如发现氧舱使用单位无《氧舱使用证》可及时举报。市质监局举报监督电话:12365;市卫生局举报监督电话:5912353。(本报记者刘芳滨)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中央空调成政府系统首选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青岛第十九中学国际部 "中加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美国国际注册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认证
·高密度集中授课全方位提高英语水平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