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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新开工程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将不得开工。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记者洪燕杰)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新开工程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将不得开工。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记者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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