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法院的一些简单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甚至轻伤类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刑转民”,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私了”。昨日,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在昨天召开的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思路。
陈伟雄昨天在会上介绍,目前,广东省有3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23万多俗
称“和事佬”的人民调解员,2001年-2003年,全省调解民间纠纷383563件。仅在2002-2003年,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民事纠纷246943件,防止1360人因民事纠纷引起自杀,防止民转刑案件3380件,制止械斗2298件,平息群众上访3093起,涉及193999人。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李毅锋表示,目前广东法院普遍存在人少案多、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如果大量纠纷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可以减少审判资源的浪费,提高审判效率”。
陈伟雄表示,今后,人民调解组织将与法院、公安机关联合起来,在人民调解与法院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中,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法院将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简单民事纠纷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公安机关对一些案件的民事争议部分,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基本责任的清况下,可移交调委会处理。(温建敏 田琼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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