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1岁的李珊(化名)查到丈夫在QQ上和另一女人聊天留下的把柄,希望以此证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网上聊天记录可不可作为呈堂证供?”案子即将开庭,李珊日前向律师咨询。
李珊家住石柱县城,去年5月和周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周某长期不回家。5月下旬,李珊向法院起诉离婚。“他
长期在社会上混,对我的劝说不但无动于衷,还不时对我施以拳脚。”李称。
因为丈夫坚持索要儿子抚养权,李珊开始着手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几经尝试,6月初李珊获取周某QQ密码,发现一个叫“丹丹”的聊友。“两人聊天内容很肉麻。”李珊判断丹丹是一女子。丈夫还通过QQ向丹丹承诺:“正在办离婚,离成就来找你。”李珊推测丈夫和丹丹不但见过面,而且有过亲密接触。
面对妻子追问,周某说:“你去告嘛!谁都清楚网络是虚拟的,聊天内容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李定兵 王盈 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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