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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保费手持保单收据却难以理赔 车主遭遇保险陷阱
青岛新闻网  2004-07-22 14:55:1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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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明明交了保费,手里还拿着盖了公章的车险保单及收据,但在要求保险公司出险时,却被告知自己的车未在保险公司登记。车主刘女士近日遭遇到一个令她费解的保险陷阱。

    一份车险两份保单

    据刘女士介绍,车险是买车时,车行的一名工作人员代办的,当时给她出具了一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李沧支公司”的保单及收据。理赔出现问题以后,刘女士查找到办理自己保单的姓孔的保险代理人,他表示可以联系给她修车,同时又给了她另一份盖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公章的保单。这时她才发现第一张保单上将自己的购车日期提前了一年,以旧车的形式投的保,并且车架号也有误。因“海阳支公司”在外地,她不接受第二份保单,并要求“李沧支公司”退保,但被该公司拒绝了。

    保险公司:保单代表公司行为

    随后,记者打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李沧支公司”的电话,一位刘经理告诉记者,这份保单是代理人跟客户签订的,并没有到他们公司登记,他们公司不负责,刘女士可找代理人讨说法。

    而青岛市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险部一位姓胡的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司保单是不能随便给代理人的,保单就像公司的支票,代表着公司的行为。而在刘女士出具的保单原件上,记者看到这张保单正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单,不仅盖有“李沧支公司”的公章,还盖有该公司刘经理的私章。

    律师: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他说投保人在投保时,只要保单和公司的公章是真实的,投保行为是真实的,就可认为是建立了合同关系。刘女士投保到当地的保险公司,而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私自将她转到别的公司,已经购成了合同欺诈,投保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或退保,并赔偿。(奉永成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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