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女欲卖腹中胎儿,原因是生活困难,感情无着。昨日下午,在郑州市花园路一电线杆上,记者看到“卖胎儿告示”。
告示上写:因生活困难,欲为腹中胎儿寻找买主。买主必须符合的条件是,经济富裕,家庭和睦,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买主需要付给胎儿的母亲生育费8000元……
记
者拨打联系电话,该女子自称姓王,22岁,外地人,怀孕已6个月了,被人所骗误入感情迷途,胎儿父亲2个月前不见了。自己不忍心扼杀胎儿的性命,但生计问题又难解决,就想把胎儿卖掉。同时希望接纳孩子的人家能给自己些生活补贴,并支付生育费。
对王女士的做法,河南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汤路明律师说,若王女士生下孩子后,因经济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可与收养者办理收养关系,收养者可给王女士一定营养费。但王女士出卖胎儿,索取生育费,若行为实施,将构成买卖婴儿罪,触犯了刑法。(杨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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