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卫生系统正在全市各医院中开展“共铸诚信”创建“诚信医院”活动,并向社会作出10项承诺,其中除了常规的诸如没有药品器械回扣,不收受病人红包等规定,还有一项就是医院无医疗责任和技术事故,并且规定医疗纠纷每家医院全年不得超过5件。
向社会进行诚信承诺本是好事,这是医院自查自纠并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实际行动。但是医疗纠纷的件数是规定出来的吗?
医生救死扶伤,责无旁贷。但科学发展到今天,还有许多疾病不在我们的技术掌握范围之内,况且医生的经验及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出现技术和知识层面的误诊是正常的。据报道,目前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只有70%左右,各种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在70%~80%左右,相当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诊断困难,甚至有较高的误诊率,治疗无望。
当然这一话题的前提是医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不放弃百分之一救治病人的希望。但医疗领域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而病人及家属,出于情感是不能接受严峻现实的。这样出现的纠纷,如果强行规定不能超过几起,显然有失偏颇。
而且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医疗的多因一果特点,也使许多实力雄厚的医院或是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很难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把因果搞清楚,这样出现的医疗纠纷,也是在所难免。
另外,强行规定医疗纠纷的件数,势必会带来纠纷本身背后的暗箱操作甚至干预司法等其他问题。笔者曾经采访过一个案件,可以负责任地说,完全是由于医生的经验不足外加不负责任而误诊,导致一名10岁的小女孩被切除了一侧卵巢,造成终身残疾。有关部门鉴定的结果也是如此。可是这家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形象单位,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是不允许出现医疗事故的。于是这个本应该患者胜诉的案子,被各级领导一再干涉,甚至以鉴定单位的资质为借口推翻了鉴定。目前,这一案件中的患者方还在进行艰难的诉讼。
当然不出现医疗纠纷是医生和患者共同的希望,那样至少能在某种程度上证明我们的医疗水平和医生的道德水平,但是一旦出现不论什么原因的纠纷,医院与患者方共同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或是平等协商解决问题或是进入司法程序,这样的选择对医院来说应该是最诚信的做法。
(李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