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7 > 正文  
滚动新闻
暑期培训当心“陷阱”
青岛新闻网  2004-07-22 05:23:10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本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多次接到市民举报,反映部分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暑期培训班。为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学生家长在参加培训时要查看有关证件。

    据悉,合法的暑期办学证件共有4种,一是学校应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
证》;二是持有市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三是学校刊发的招生广告应有市教育局统一编发的青教广字编号;四是学校收取的费用须符合《收费标准》,并给学员开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发票。(本报记者刘淼)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2004年青岛股市走势交流报告会
·海尔中央空调成政府系统首选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青岛第十九中学国际部 "中加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美国国际人力资源职业认证
·高密度集中授课全方位提高英语水平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