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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多次接到市民举报,反映部分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暑期培训班。为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学生家长在参加培训时要查看有关证件。 据悉,合法的暑期办学证件共有4种,一是学校应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 证》;二是持有市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三是学校刊发的招生广告应有市教育局统一编发的青教广字编号;四是学校收取的费用须符合《收费标准》,并给学员开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发票。(本报记者刘淼)
据悉,合法的暑期办学证件共有4种,一是学校应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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