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丁利民报道记者从中消协近日举办的“商品房市场诚信面对消费者”高层研讨会上了解到,最近几年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的投诉持续升温,仅今年上半年,市消保委就受理1000多件房产投诉。
意向协议约定12万元的车库,产权交易时开发商却坚持要卖18万元;5万元预订的一
套房子,一年后开发商坚持每平方米要涨1000元,否则不卖……作为上海市消费者十大投诉热点之一的商品房买卖纠纷,近两年也出现新的焦点,开发商恶意毁约事件频频发生。
“消费者利益受损,在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期房销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认为,期房产生问题,往往由于时间间隔长,产生物价、原材料等变动因素,给企业或消费者带来利益上的不平衡。叶林建议,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提倡和鼓励现房销售,而不是以期房销售为主。
对于因开发商毁约引发的纠纷,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海龙认为,由于“认购书”往往只能定下房号和房价,如果购房人想以“认购书”主张权利提起诉讼,从法律的逻辑来看,只能要求房产商以该房价为基础,以订立购房合同为目的,就购房合同的其它内容与购房人来进行商谈,仅此而已。至于商谈成不成功是无法去干涉的,因为有订约自由。
因此,如果购房者下定决心买房,建议立即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增加定金数额以加大房产商违约的成本。否则签了“认购书”也不能带来多大的保障,“认购书”的作用和意义只能依房产商的诚信程度来定。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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