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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翻脸锁门 律师昨认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主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4-07-11 0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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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夜11时许,从德州来青经营小本生意的李女士一家4口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求助说,他们一家6月中旬来到青岛打算经营早点生意,在海泊路5号院内租了一间房子居住。前天晚上,负责院内电费收取的邻居张某要他们缴纳30多元电费。才来不到一个月且屋内不使用大电器,李女士认为收费不合理,双方因此起了争
执。感到受了欺负的李女士只说了一句“没法在这院里住了”。张某就突然跑回房内,拿出一把锁锁住了李女士的屋门。看到无法进屋,李女士一家只好在夜里10点多离开院子。

    记者随后把这一情况反映给110求助中心,最后在胶州路派出所民警的干预下张某打了锁,昨日凌晨2时许,李女士一家才得以进屋休息。昨日上午9时,李女士打电话给记者说,由于夜里没能及时回屋,前天买的100多元猪肉没来得及撒盐变了味。记者就此事有关律师,律师向记者介绍说,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就是房东也没有权力封锁房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房屋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张某应该赔偿。见习记者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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