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戈特利布•戴姆勒和卡尔•奔驰同时发明了汽车。
当时戴姆勒的公司于1909年为三星标志申请专利权。三叉星标志来源于戴姆勒给他妻子的信,他认为他画在家里房子上的这颗星会为他带来好运。
1916年在它四周加上了一个圆圈,在圆的上方有四个小星星,下面是戴姆勒公司的汽车名字“梅赛德斯”。
卡尔•奔驰公司的商标最初是月桂枝包围的“奔驰(Benz)”字样。
1926年两家最古老的公司合并,自然也将商标合在一起,中间是三叉星,上面是“梅赛德斯”,下面是“奔驰”,两家之间用月桂枝连接。
今天,这家公司的商标已简化为形似方向盘的三叉星,喻示向海陆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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