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三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一是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二是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内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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