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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4-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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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应以什么为准?

  问:我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注明房子的交付以房产商通知收房为标准。请问这种约定有没有风险?

  答:一般而言,房子的交付方式有三种,交钥匙、签订交割书、签订房屋交接书。这几种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以通知收房为标志,那么在收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就要由购房者自己承担了。开发商把风险提前转移给购房者,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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